盗窃收购紫薇古树 6名被告分别获刑
作者:王平 文/图      来源:     日期:2014-11-06    

  ■现场:

  11月3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盗窃、收购名木古树的6名被告予以宣判:被告人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分别以盗窃罪判处12年、11年零6个月、11年、5年、3年零6个月,并处30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闪回:

  我市汉旺镇青龙村一组的一株古紫薇树,冠幅约10米,高约9米,胸径70厘米,是绵竹市政府2005年挂牌保护的古树,编号为26号。

  2013年10月10日晚上,该古树被盗,并连夜被运出绵竹。10月11日早上7点50分,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和绵竹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当地群众报案。经过多方联手,该案件3个月后全案告破。

  据悉,该古树被盗后的一天时间里,经过3次转手倒卖,从29万元、58万元飙升到88万元,最终被成都市三圣乡一园林绿化公司购买。据我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就算古树。而该棵被盗古树树龄已达900余年,属于重点保护的古树范畴。

  ■审理情况: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0日18时至10月11日凌晨4时期间,被告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5人采用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将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一组处的一棵挂牌紫薇古树盗走。被告人张某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收购该紫薇树并以8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四川成都某园艺绿化公司。案发后,该紫薇树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于2014年3月26日移栽至汉旺镇青龙社区五路口。经四川楠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树为紫薇树,树龄达921±27年,立木蓄积为2.2131立方米。经绵竹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紫薇树价值人民币96.54万元。

  ■办案人员以案说法: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强:该案涉案人员较多,再加上案情比较复杂,前后几个人的供述都不一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经过走访省林业厅和大量鉴定机关,最后指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予以鉴定古树的树龄和价值。在此提醒有购买大树意愿的人员,一定要重视国家林木保护制度。购买大树之前一定要先在相关机关办理采伐证、运输证以及检疫证。

  市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沈黎:该案件的审判更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特别是保护了稀有、珍贵的古树资源。希望通过此案告诫人们像这种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他人所有的古树都是坚决不能盗卖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盗的古紫薇树追回后移栽到汉旺镇青龙社区五路口一带) 

  链接:2014年最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