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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4-11-06
本刊消息 11月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广大财政干部全面准确理解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市财政局先后召开党组会、机关学习会和全市财政干部专题培训会,对全市500余名镇乡、行政事业财务人员进行了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在编制2015年的预算中,该局将本着厉行节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调结构、稳增长的要求,充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完成。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主要有八大亮点。一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避免政府乱作为。二是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避免部门小金库产生。三是强调预算公开,防止从源头上腐败。四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跑部钱进”。五是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避免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环节的随意性。六是细化预算编制,强化绩效评价,避免财政资金被挪用。七是有限“开闸”地方举债,避免政府违规举债。八是强化财政管理中的具体法律责任,避免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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