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拒载 情况严重者将吊销执照
作者:叶庆      来源:     日期:2014-11-14    

  出租车拒载 情况严重者将吊销执照
  截至目前 我市还未接到一例投诉

  本刊消息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若出租车拒载乘客,遭到投诉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11月12日,记者走访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了解到,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尚未接到一起因出租师傅拒载的投诉电话。

  市民:乘车更有保障

  “遇到赶时间的时候,明明看到顶灯是绿色的,但是出租司机却不停车。”从网上得知新《条例》正式施行以后,市民王爱华女士迫不及待地告知了家人这一信息。据王女士介绍,以前她就遇到过出租车拒载的情况。司机先让她上车,得知她前往的目的地很近后,马上就以要到交班时间了为由,婉转拒绝了王女士的乘车请求。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大多都表示曾遭遇过出租车司机拒载、甩客等现象,但苦于没有习惯记住车牌号,吃了哑巴亏后也只好自认倒霉。而对于新施行的《条例》,市民纷纷表示有了规定的约束,以后乘车可就放心了。

  的哥:拒载实属无奈

  记者从市运管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也接到过拒载投诉电话。那么,出租司机为何会拒载?从事近10年出租车营运的王师傅告诉记者,一个是视线原因,不少顾客习惯性站在马路边向相反方向的出租车招手,而忽略了安全问题。“如果时刻将整个路面情况看清,那对前方的行人和车辆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记者也从市民的口中了解到,行程太短、路段拥堵、目的地偏僻也成为出租车司机拒载的重要原因。“有时候拒载也是想多拉点远的,多挣点钱。”面对拒载理由,不少出租车司机也感到很无奈。

  运管所:正在加强《条例》学习

  记者从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了解到,自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尚未接到任何投诉电话,我市也正在积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引导司机将政策法规吃透。

  《条例》中明确指出,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堵战罢运等,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运管所相关人员表示,需等待上级部门对《条例》的有关部分进行解释并出台具体标准,只有这样,他们执法部门才能如实核定乘客投诉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出租车司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