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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续交保费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1-19
本刊消息 前不久,市民罗先生因病住院,急需一笔医疗费。这时,他想到了2012年自己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过医疗保险,于是他的家人便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被告知因未及时缴纳续交保费,保单已经失效,因此不能得到理赔。罗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罗先生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了被保险人对保费的缴纳方式、缴纳期限,并对超期后果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在合同中对相应责任条款采取了加粗提示的方式。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保险公司并无义务催告投保人缴纳保费,导致保费超期续交而理赔失效,责任在投保人。法院由此驳回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应在规定日期内续交保费,超过60日未缴纳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和保险人达成协议并缴纳保费,合同效力恢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此,法官提醒市民,如果购买了保险,除了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保单相关内容,也要定期为保单“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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