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严格” 依法科学全面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4-12-01    

  本刊消息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目前,正是我市各级各部门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的关键时期。11月2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以学习贯彻和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把厉行勤俭节约,依法、科学、全面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贯穿工作始终,在编制过程中做到“四个严格”,为我市民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是严格全口径预算。厘清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以及社保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进一步加强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按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在认真足额编制各项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二是严格支出预算细化。各单位上报的支出预算必须结合实际支出用途进行细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年中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原则不允许不同科目间、不同项目间调剂。

  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项目支出中的一般性支出,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和购置时间等,不断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减少年中追加预算发生。凡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除上级专款安排的或市委、市政府为开展中心工作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外,当年一律不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