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04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中共德阳市委常委、绵竹市委书记 陈彬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一切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这对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抓好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遵宪用法的良好风气,为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深厚的思想根基。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带头学法、带头尊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要自我学法、自觉尊法、自觉守法、自主用法,不听信与法治相违背的言论,不采用与法治相抵触的行为,共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市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为加快建设四个绵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