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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捍卫宪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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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2-11
发挥审判职能 捍卫宪法尊严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切国家机关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带头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的权威;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高审判工作实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按照宪法精神,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注重加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服务群众,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在现实中,一部分人的宪法观念还比较淡薄,宪法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走向社会和百姓生活。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要积极开展“法律基层行”活动,通过巡回审理、法律七进、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媒体以及印发布告等方式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典型案例,努力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让宪法和法治精神深入民心。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用宪法来约束公共权力。依宪治国的本质就在于一方面赋予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对它进行规范、约束,使它不被滥用。人民法院的权利来自于人民,法院干警应当树立公仆意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提升自我司法水平的同时,增强司法良知,恪守中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当了重要使命,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履职尽责,锐意进取,为法治绵竹、平安绵竹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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