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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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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2-1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从“八二宪法”的颁布施行到修订可以看出,我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以及保障人身自由的各项制度,具有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作用。因此,“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宪政体制下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检察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强化法律监督不是简单地加强检察机关某一个方面的职能或权力,而是要加强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也不是简单地扩展各项检察权力,而是要从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通过检察机关执法的体制、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以及管理的科学化等措施,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是要适应新形势,自觉地把检察事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之中。谋求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新策略,法律监督要形成合力。要加强和改进一体化的业务工作机制,保障各项职能统一于法律监督属性。从整体上优化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赢得党和人民的肯定和支持。 二是要通过检察制度的历史总结,善于抓住机遇,积极落实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发展和完善检察制度。在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过程中,要根据检察实践加强立法调研和理论研究,积极地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完善法律和检察改革,最终实现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机结合。 三是要提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注重从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责任和规范执法监督入手,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确保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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