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欠债写下借条 非法债务不予支持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2-09    

  本刊消息 2014年秋天,市民张某与彭某一起赌博,后来张某欠了彭某2万元赌债。三个月后,彭某逼张某清偿赌债。在彭某的紧逼下,张某被迫还了彭某8000元现金,又写了一张1.2万元的借条。很快年底到了,彭某便拿着借条再次找张某要钱,张某却迟迟不还。随后,彭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欠款1.2万元及其利息。

  案件经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张某和彭某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该借贷关系无效,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首先,赌债尽管也是“债”,但它是违法之债,并不是合法之债。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其次,为了让赌债披上“合法”的外衣,原告彭某让被告张某出具貌似合法的“借条”,确认这个债务,但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所以,虽然“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都是自古以来的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赌债虽然是债,却是违法之债,因此不能“欠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