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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超过5000元 一玉器店被罚款1万
作者: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5-03-05
商家有奖销售也违规?涉嫌不正当竞争 3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红盾春雷”行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玉器销售店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额超过5000元,立即立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魏某于2011年10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饰品销售。2014年9月以来,魏某安排店员向过往消费者发放奖券,通过抽奖方式销售店内玉器商品:一等奖可以免费领取店内任何一件玉器,二等奖享受商品1折优惠,三等奖享受5折优惠,四等奖享受8折优惠。2014年国庆期间,我市新市镇某女士抽中了一等奖,在该柜台内免费领取了一件价值2万多元的玉器。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之规定。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该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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