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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农村老汉车祸受伤要求赔偿误工费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3-09
法官:支持老人诉求 遭遇车祸 赔偿起纠纷 2014年11月17日,被告罗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土门场镇方向经土双路口往沿山路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右转弯时,与前方一直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两轮电动车上的廖某、赵某不同程度受伤。2014年11月27日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被告罗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5年1月22日,原告廖某、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罗某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973.04元。 争议:年届六旬老人能否享有误工费赔偿? 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是否赔偿二位原告误工费。被告罗某认为事发时二位原告均年满61周岁,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合同证明其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收入情况。因此,对误工费主张法院应不予支持。但二位原告认为,虽然他们都年满六十周岁,但是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要子女赡养,被告应该赔偿误工费。 法官认为:老人的误工损失应予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对此,法官认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中,虽然原告年满60周岁,但考虑到二原告都是农村居民,都还具有劳动能力等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赔偿误工费。随后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被告罗某自愿赔偿二位原告误工费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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