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为“谁管钱”闹纠纷 妻子一气之下起诉离婚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3-30    

  法院认为:感情尚未破裂 不予离婚

  本刊消息 为维持自己的婚姻,王某曾两次向妻子写下保证书,但最终夫妻双方还是因为家庭纠纷闹上了法庭。日前,市法院土门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不充分,故判决驳回了原告何某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何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2011年夫妻两人在玉泉镇开了两间店面经营生意,但收入基本上都由丈夫王某在管理开支,双方多次为此发生争吵,王某还因此两次给妻子何某写下“保证要对妻子好,孝顺对方父母、并且钱都归妻子管理等”内容的保证书。但事后,双方又经常为此发生矛盾。2014年12月,妻子何某与王某吵架后回到娘家,并于2015年1月1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土门法庭审理认为,我国以感情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实践中,除非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否则,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必须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为依据。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签署的“保证书”,多半是夫妻双方婚姻忠贞及夫妻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居多。而在王某与何某的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的“保证书”,仅能证明夫妻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并不能证明夫妻二人感情彻底破裂。经过审理,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出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同时,原告于2014年12月与被告吵架后回娘家,截止起诉时双方分居也只有二、三个月时间,基本上属于夫妻间的吵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为此,法院驳回了何某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