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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5-03-30
本刊消息 3月2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保险保障作用,提高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将小麦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自2015年起,将小麦纳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具体从今年小麦播种季节开始执行。小麦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3.4%,保费分担结构为农户缴纳25%,各级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26%,本级财政承担9%。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等对小麦造成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二是优化省市财政分担政策。从2015年起,将中央财政补贴保费品种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三大类别统一确定省市财政保费分担比例,中央和农户分担比例保持不变。其中种植业为省财政承担26%,本级财政承担9%;养殖业为省财政承担17%,本级财政承担13%;公益林为省财政承担29%,本级财政承担11%;商品林为省财政承担29%,本级财政承担16%。 三是调整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为提高资金到位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应农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增加的形势,从2015年起,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到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户。省财政厅按照“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向我市下达预算指标,由市财政局根据保单签订情况据实及时拨付给各相关保险经营机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户。 四是加强专户结余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从2015年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户清零时间从每年的12月15日调整到12月25日。市财政局及时与各保险机构在年底进行保费补贴资金清算,结余资金按时退回我市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结余结转下年,抵减下年度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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