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再扩围 年应纳税所得额提至20万元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4-15    

  本刊消息 4月13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根据国家税收新政,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此次“减负”新政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降低“门槛”,额度范围从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含20万元)。二是对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式,以前是按月平均,现在是按季度平均,这样波动幅度不大,一些季节性用工企业会从中得到实惠。三是以前需要小微企业自己来备案,经确认后才享受优惠,现在则是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人数和资产的相关信息即可,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据悉,本次政策是国家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它的实施将为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用工资源提供保证。

  此外,今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