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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4-23
本刊消息 4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继国务院国发[2015]2号文件发布后,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参加国家及省统一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金的一种补充。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现出五个“同步”:即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改革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改革退休费计算办法。将过去退休职工退休时按其在职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改为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和水平来计发退休费。二是改革缴费办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跟企业职工缴费一样,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三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都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才能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关于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衔接问题,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把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据悉,我市正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准备工作,预计将在5月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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