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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警方四天挡获肇事者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5-04-28
本刊消息 2014年11月13日早上6点48分,南京大道安国社区段发生一起车祸。车祸导致一名行人重伤,肇事车辆逃逸。11月17日,逃逸的肇事者曾某被警方挡获。2015年4月22日,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公安机关逮捕肇事者曾某。 事件回到去年11月13日早上7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南京大道安国社区段一名年约50多岁的男性躺在路边,头部满是血迹,怀疑是车祸造成。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然而,现场仅地面遗留着一片血迹,伤者也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据现场目击者回忆,是一辆小型机动车撞倒伤者后逃逸。 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办案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监控虽清晰记录了车祸过程,却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民警只能顺着车辆逃逸的方向一路追查,发现该车辆经双忠路途经春溢街、二环路,向板桥镇辖区的村道逃逸,此后车辆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线索中断,但是办案民警并没有就此放弃。为了尽快找到肇事者,事故中队当即加派人手,兵分三路,分别负责监控、摸排、追缉,同时找寻肇事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寻找肇事车辆的难度越来越大,办案民警决定改变追查方向,逆向追查。经过反复观看监控视频,民警将车辆出发地锁定在了南广场到金三角玉妃路之间,认为车主极有可能在玉马小区及周围居住或停留过。 车祸后第四天,正在玉马社区大海捞针的办案民警,在一处工地上找到了一辆疑似肇事车辆的白色面包车。经过现场查看,发现其车灯有损坏,就是这个小细节,让民警锁定了该车,车主曾某也被现场挡获。审讯中,曾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2015年3月19日,伤者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4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对曾某进行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车祸,千万不要擅自离开现场,应该立即拨打110或者122报警,同时,如果车祸中有伤者一定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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