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5-06    

  市法院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变审查为登记 立案不再难

  本刊消息 从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5月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部署,市法院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不再像以往那样需要经过审查才予以立案,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直接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先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法院要当场、当面为当事人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为其诉讼提供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此外,市法院立案部门也特别提醒,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属于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当事人诉讼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包括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进一步丰富立案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立案渠道、完善费用缴纳制度,减轻当事人负担、强化立案“一站式”服务、建立追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等措施,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提高立案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