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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9日起实施
作者:何菲 文/图
来源:
日期:2015-05-15
机动车乱停罚款升至150元
●乱停车辆处罚标准上调 “地面停车位太少,尤其是到成都等地,停车场的费用和罚款几乎差不多。”市民马先生说,由于市区停车位太少,为了方便,他也时常将车随意停在路边,尤其是在成都等地,停车场均以小时计费,算下来停车费跟乱停乱放的50元罚款相差无几。如今这种尴尬现象将被彻底扭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日发布消息,从5月9日起,全省统一上调街边临时停车处罚标准,从过去的50元提升至150元。对恶意停放的车辆,将一律拖走。 记者了解到,调整过后街边违法停车给予处罚有3项适用标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放(在禁止停放路段、严管街、黄色禁停线内停放)的,记3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50元。 ●修订代码 处罚力度加大 “按照新的处罚裁量标准,系统将默认顶格处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平介绍,此次交通违法行为调整后,仅涉及超速违法行为的就将由过去3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为172个新代码,并根据不同车型、不同限速标准、不同路段及不同超速状态分别给予处罚,最高将予以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处罚也更为客观、严厉。 以超速违法行为为例,驾驶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按照以往的处罚标准,仅给予驾驶员警告处理。但新的处罚裁量标准实施后,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将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同时根据“新规”,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将面临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罚;而对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也进行单独立项,并予以处50元罚款的处罚。 ●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旧标准处罚 “新标准实施后,以前还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又该按什么标准处罚呢?”市民何女士目前共有4张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罚单,本想等到下半年车辆年审时一并处理,但新的处罚标准实施后,何女士的乱停乱放罚单,是按旧标准进行处罚,还是按新标准呢? 马平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对5月9日前记录在案,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照旧标准进行处罚。而对5月9日后产生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违法处罚系统将自动按照“新规”处罚。 “对机动车街边违法乱停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进一步加大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将更具威慑力。”市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街边乱停行为处罚标准提升后,我市交警部门的执法力量也会随之加大,对机动车街边乱停拒不整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一律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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