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有关问题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9-14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有关问题的通告

各镇乡、各部门、市境内参保人员:
  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险局要求,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方式,由原来每月定额补助上至本人医疗门诊卡,改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治疗、购药,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前端结算的管理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购药补助费用报销办法
  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疾病补助的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就近选择在我市医保局认定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当场办理结算,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二、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如下:西南镇卫生院、新市镇卫生院、汉旺镇卫生院、孝德镇卫生院、绵竹市剑南镇观音草大药房南门店、绵竹市剑南镇鑫银竹大药房、绵竹市老百姓大药房、绵竹市剑南镇源康堂大药房、绵竹市剑南镇益生堂大药房。
      该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