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问答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5-20    

  随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空前高涨。如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了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绵竹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宣传月”活动,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知识作了详细解答。

  问:反映哪些问题应该找纪委监察局?

  答: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问: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有哪些?

  答:按照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干部职工的各种工作调动、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接待处理;2、非党员和非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应由司法部门接待处理;3、不服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等问题,由人民法院接待处理;4、不服逮捕、公诉或不予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以及反映检察机关和干警等问题,应由人民检察院接待处理;5、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反映交通事故、户口管理、不服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问题,应由公安部门接待处理;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房产、水面和农村合同纠纷问题,应由农业部门接待处理;7、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用权与使用权的争议、违法占地、以及土地有偿转让等问题,应由土地部门接待处理;8、医疗事故的鉴定与纠纷以及传染病、职业病和个体开业行医等问题,应由卫生部门接待处理;9、有关超生及处罚等问题,应由计生部门接待处理;10、有关军属、残废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镇盲聋哑人、残废人员的生活安置,城乡救灾、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精简下放职工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的收养、不服行政区划纠纷,外侨、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等问题,应由民政部门接待处理;11、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遗留等问题,应由建设部门接待处理;12、有关截留国家税收,单位亏损等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问题由审计部门接待处理;13、个体工商户、城乡集市贸易的税收和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等问题,应由税务部门接待处理;14、有关公办、民办教师、业余教育、学籍、学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申请留学以及招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应由教育部门接待处理;15、对涉及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但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纪委应当受理;16、其他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