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5-05-22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要求,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市各燃气公司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目前每立方米3.12元,降为每立方米3.02元,每立方米降低0.1元;中民燃气公司趸售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1元,降为每立方米2.61元,每立方米降低0.1元;化肥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78元上调为2元,每立方米提高0.22元;转供CNG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76元下调为2.66元,每立方米降低0.1元。其中转供CNG用气销售价格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用气销售价格从2015年5月抄见气量执行。

  此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属政府指导价,故以上非居民用气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燃气公司可在指导价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同时,此次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我市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