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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5-06-12
本刊消息 6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创新思维,健全机制,围绕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提高效益等三个方面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切实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是构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监督体系。改变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出现的验收虚设、验收不到位甚至搞串通虚假验收的状况,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同时引入非中标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进行立体式监督。 二是深化采购项目动态检查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政府采购的价格、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切实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价高、质次、效率低等突出问题。 三是健全采购效益对比分析机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发布主要政府采购产品市场价格,以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来计算资金节约率,切实改变以往为追求资金节约率而造成采购预算虚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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