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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就业季 大学生创业优惠多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6-17
本刊消息 进入6月,高校毕业生迎来就业季。但随着近年来应届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创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 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创业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或创办实体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在孵化平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 开办“网店”、以农业职业经理人方式创业和创业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实体,均可享受创业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市领办创办实体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贴息。小额担保贷款不包括在校大学生开办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创业培训补贴: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享受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领抵扣应缴培训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实体,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就业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享受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税收优惠:第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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