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湔沟村11组村民擅自在林地修建道路被处罚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5-06-18
本刊消息 “要致富先修路”这句老话深深地影响着大山中的村民。为修建一条连接生产林区的道路,清平镇湔沟村11组村民在未获得防火通道批复时,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道路。6月7日,清平镇湔沟村11组集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了相应处罚。 去年,湔沟村11组向市林业局递交了在林地内修建道路的申请。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根据流程前往现场查看防火通道修建条件。可是没想到,工作人员却在现场看到一条沿着林地已经成型的蜿蜒黄土道路,之前种植的林木早已不见了踪影,市森林公安机关随即就此展开调查。 经调查得知,清平镇湔沟村11组村民因看好山上林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并考虑到该组森林防火的需要,通过集体讨论后决定在林地中沿山体修建一条防火通道。递交申请后,该组便在等待审核防火通道批复的过程中,擅自开始施工修建。此次修建道路行为非法占用用材林2.833亩、防护林1.762亩,共计4.5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此行为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森林公安局决定予以该组集体林业行政处罚,并根据《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组集体1个月内将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合计45945元。6月7日,清平镇湔沟村11组就其违法行为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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