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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7-14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出炉,根据全省《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有关数据,我市调整了今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15年当年办理退休及养老金领取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以53722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从今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4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1791元/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34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687元/月。单位职工参保必须按照上封顶、下保底的原则。 从今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以下四个标准选择:一档(40%)缴费基数为1791元/月,缴费标准为358.2元/月;二档(60%)缴费基数为2687元/月,缴费标准为537.4元/月;三档(80%)缴费基数为3582元/月,缴费标准为716.4元/月;四档(100%)缴费基数为4477元/月,缴费标准为895.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购买哪一档。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以下三个标准:一档(60%)缴费基数为2687元/月,缴费标准为241.83元/月;二档(80%)缴费基数为3582元/月,缴费标准为322.38元/月;三档(100%)缴费基数为4477元/月,缴费标准为402.9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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