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成青路富新段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5-07-15    

  本刊消息 7月13日,绵竹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据了解,2015年7月2日16时08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空载)从绵竹方向经成青公路往安县方向行驶,行至成青公路92KM+700M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先与黄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后,又与相对方向车内搭乘8人的小型面包车发生正面碰撞,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面包车内6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5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陈某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

  据悉,市检察院于7月7日受理该交通肇事案后,因该案后果严重,百姓关注度高,全院上下高度重视,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