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尽到抚养义务 继子应承担赡养责任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7-27    

  本刊消息 一边是自己含辛茹苦、省吃俭用供养大的继子,一边是年老体弱且无人赡养的继父。面对生活上的困境,继父把继子告上了法庭。日前,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继父向继子索要赡养费的案件,法院当庭判决继子每月支付继父赡养费240元。

  杨某今年75岁,是拱星镇一名农民。因年轻时家境贫穷,加之弟兄众多,快到40岁也未能成家。上世纪80年代,经人介绍,他和一名来自外县的寡妇张某组成家庭,张某带来了她和前夫所生的一个儿子共同生活。婚后杨某将继子视为己出,每天早出晚归,辛苦劳作,把继子抚养成人后,杨某又为继子盖好房子,娶上妻子成家立业,杨某和老伴张某单独生活。2013年,妻子张某因病去世,杨某也因年老体弱,不能下地劳动,仅靠政府每月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不久后,杨某因脑溢血导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于是杨某找到继子,希望继子能赡养自己。继子便以杨某不是亲生父亲,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了杨某的要求。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继子尽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子自小由杨某抚养成人,供其上学、生活,成家立业,尽到了抚养义务。因抚养关系,杨某和继子之间形成了如同亲生父子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杨某和继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继子也要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