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出意外 包工头工人业主都要担责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8-05    

  本刊消息 在业主家装修时不慎摔伤,花了上万元的医药费,除了包工头垫付了4000元,装修工小廖再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于是,小廖将包工头张某,连同装修房屋的业主钟某也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装修工小廖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来自汉旺镇的小廖是一名泥工。今年3月份,小廖和其他几名工人被一个张姓包工头叫去组成临时装修队,到市区一个新建小区从事装修业务。谁知,小廖在为业主家刮房顶灰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造成腿骨骨折。小廖因此花了近万元的医疗费,还在家躺了一个月。随后,小廖多次就赔偿事宜找到包工头和业主协商,但未能就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小廖遂将二人起诉至市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廖为张某承包的房屋装修工程提供劳务,双方属雇佣关系,而张某和房主钟某属加工承揽关系。张某作为雇主,未对雇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导致小廖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廖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造成自身的损害亦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修业主也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那么,作为房屋所有人的钟某,在未对张某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将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承包给张某,存在过错,应对小廖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三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小廖本人承担20%的责任,包工头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业主钟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