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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 形成反腐合力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5-08-05
本刊消息 我市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增强了反腐的整体合力。 每季度一次例会,信息及时反馈。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商议相关党政纪重点案件线索和正在调查的案件情况,各成员单位汇报本系统反腐败工作综合情况,组织协调和处理各成员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并按照职责及时反馈重要情况。 大要案件实行牵头协办制。建立反腐败大案要案协调工作机制,需要几个单位共同查办的重要、复杂案件,提请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在保证各执纪执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及时通报重要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资料,反馈执纪执法情况,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对待履职不到位的追责必到位。对不按规定汇报、通报和移交案件线索、案卷材料和案件查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负主要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倒逼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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