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机构新增床位补助 平均不低于1.1万元/张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5-08-13    


  本刊消息 8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2015-2017年全省将重点新建和改造老床位、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等。其中,意见明确了从2015年起各项养老服务建设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

  养老床位方面,要求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3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州)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每个中心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则每个补助25万元。两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财政均补助35%,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根据意见,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为加快支出进度,意见还提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