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5-08-19    


  本刊消息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相关安全会议精神,8月13日,市安办发出通知,决定从本月13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

  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办《通知》的总体要求,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罐区底数,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对市内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罐区、建设时间较长的罐区。专项检查将分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市安委会抽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本次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部门要迅速部署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的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召集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动员部署会,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

  各辖区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各镇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的所有罐区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分片包干、网络化管理。各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对每个罐区进行督促检查,实现全覆盖,督促检查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通知》下发后,相关部门、镇乡已经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