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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要“遭起”
作者:周韵 文/图
来源:
日期:2015-09-02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路面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我市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12月23日,我市正式拉开了电动自行车上户工作的序幕。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已于今年8月31日全面停止。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上牌,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还有三分之一的车辆仍未进行登记注册。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届时,交警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请各位车主按规定悬挂好号牌。 现状:超标电动车占7成以上 上户率仅占三分之二 据了解,自2015年4月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15000余辆。据测算,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5000余辆电动自行车,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数量为20000余辆,上户率仅占三分之二左右。 “这些车大部分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平介绍,在这35000余辆的电动自行车中,超标车辆约占75%左右。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及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概有85%的车辆各项指标都严重超标。具体说来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车重超标,车身重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40公斤;二是骑行能力弱化,完全电动;三是设计时速超标,有的甚至最高可达60公里/小时;四是鞍座设计超标,为载客提供了方便。 据悉,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马平表示,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出现的频率也不断上升。据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的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90件,其中89人受伤,3人死亡。而未登记注册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查缉难、取证难、处理难等诸多问题。 提醒:满足非机动车标准可以继续登记注册 无牌上路要被罚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市销售;从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其上路行驶,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扣。 “9月1日开始,我们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无牌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进行查处。”马平告诉记者,对不符合《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条件的超标电动车将一律作为机动车管理,一旦其出现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视为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并依照相关条款予以200元款罚,同时处以其他处罚措施。如果查获车辆满足非机动车的标准,车辆可以继续登记注册,但要按照未注册的标准罚款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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