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施行严打虚假违法广告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5-09-02    

  本刊消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组织我市部分广告公司、药业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新闻媒体等近60家单位,对新《广告法》进行培训,系统地学习了新《广告法》修订背景、内容及重点等。

  据悉,新《广告法》有以下十个亮点: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信用信息股股长钟昌伟告诉记者,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