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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印发《通知》要求:严明纪律 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
作者:李彦俊 王勇
来源:
日期:2015-09-22
本刊消息 9月18日,市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就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实节俭廉洁过节重申了相关纪律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执行“11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通知》就“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再次进行了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开展监督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挖掘“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处,实行“零容忍”。 此外,市纪委还将联合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等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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