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丢失 快递公司为失物“买单”
作者:王兴华 王平      来源:     日期:2015-10-15    


  本刊消息 10月13日,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宗因快递公司寄送衣服遗失而引起的纠纷事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

  10月9日,丁女士委托市区某快递公司富新镇业务点向在外地读书的女儿寄送两包衣服。货物到达时,丁某的女儿只收到一包,另一包装有皮衣的包裹不翼而飞。10月12日,丁女士找到该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双方因意见不一,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情急之下,丁女士拨通了“12315”维权电话。

  接投诉后,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迅速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经调取快递公司监控,丁女士的两个包裹于10月9日在绵竹装上快递公司的运送车辆。这说明消费者丁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因丁女士邮寄物品时没有给物品保价,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只能按照邮寄费的1-3倍赔偿,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500元。但是丁女士认为,自己丢失的包裹内有一件去年刚买的价值4000多元的皮衣,赔偿500元实在太少。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快递公司同意赔偿丁女士1500元,丁女士最终表示愿意接受。

  工商提醒:快递物品时一定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重要物品要保价,若是物品出现损坏,则要收集快递单、损坏照片等证据,尽最大可能替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