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可一次性补办社保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9-2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号文件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即超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凡具有城镇户口,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2、曾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3、返城知青。
      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办理地点: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B区一楼)行政审批科(8号窗口)审核后到企保局1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准备材料:本人户口薄(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与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档案材料或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