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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可一次性补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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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9-2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号文件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即超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凡具有城镇户口,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2、曾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3、返城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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