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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消费维权有保障
作者:廖代庆 王平
来源:
日期:2015-10-28
本刊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和“两项制度”,日前,中国电信绵竹分公司与其管理的经营户签订了《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责任书》,并与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签订了《建立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承诺书》,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市消费者在超市、商场、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按照建立的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已不是一句空话。 目前,即将在我市示范实施这一制度的中国移动绵竹分公司、美好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剑南镇尚品德龙购物广场三家公司,也正在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