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起纷争 退款又付违约金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11-09    

  本刊消息 2014年,拱星镇的余先生因为在市区买了房,打算卖掉自己拱星场镇上的一栋两层楼房。为了多卖几万元钱,余先生将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买家。而正是这个错误的决定,让余先生最终付出了代价。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一房二卖”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余某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遭遇“一房二卖”

  2014年,同为拱星镇的张先生听说余先生要卖房便打算买下,随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买卖意向。按照合同约定,余先生以42万元的价格,将自建的一楼门面房、二楼一套住房出售给张先生,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余先生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并于2014年底再次支付2万元房款。哪知钱交了后,就再也没了下文。时间转眼就过去了半年,张先生经过打听得知,在2015年3月,余先生以高出自己几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进行了产权过户手续。

  ◆判决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得知房主一房二卖后,于2015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余先生一房二卖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随后依法作出判决:余先生返还原告张先生购房款22万元外,还判决其向张先生支付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签订合同是民事维权的前提。本案中,张先生之所以能够打赢官司,与他签订了详尽的规避各种风险的购房合同有关。其中专门签订了一条如果卖方一房二卖或多卖,将赔偿他的相关损失,张先生就是依靠这一条款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要避免“霸王”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请专业人士和律师陪同选房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