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桥轿车撞翻警车,果然是醉驾!
作者:刘菲 文/图      来源:     日期:2015-11-12    

 

  11月3日晚11时许,我市滨河东路东大桥桥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川FNU787的黑色大众轿车撞上了一辆警用面包车,致警车上4名民警受伤。后经司法鉴定,肇事司机刘某属醉酒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民警执行公务途中被撞

  当天晚上11点左右,正在绵竹广场执勤的4名巡警队员接到调度后,便驾驶警用面包车赶往通汇路处理一起纠纷。当警车行驶至滨河东路东大桥桥头十字路口时,被刘某驾驶的黑色轿车从侧面碰撞,警车向路边翻覆,撞到一水果摊前的行道树方才停止。

  “赶到现场时,肇事司机刘某已经被前期赶到的民警控制,与受伤民警一起被送至医院检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介绍,现场警车四轮朝天,车厢变形,且有汽油泄漏,民警第一时间疏散围观群众,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

  回忆起当时的一幕,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巡警至今仍心有余悸。“撞击后当即就昏过去了,大约6、7秒后才被疼痛惊醒,然后就听到漏油的声音。”害怕汽车漏油引发爆炸,他立即唤醒车上同事,提醒大家赶快逃生。同时,他在变形的车厢内努力挣扎,使劲将驾驶员推出车外后自己爬出了车厢。而后排的同事也在求生本能下拼尽全力,从已经变形的后车门逃生,4人随后被赶来的120送至医院救治。

  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警车上4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肇事司机果然是醉驾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分别对警车驾驶人,以及轿车驾驶人刘某提取了静脉血液样本,送至成都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检验。经过鉴定,刘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26.3mg/100ml,警车驾驶人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当事双方均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法》第22条第2款、《道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规定;4名巡警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行为。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mg/100ml—80mg/100ml为酒驾,80mg/ml以上是醉驾。”交警大队民警提醒: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肇事者将承担事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酒后驾驶危害很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