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不守法 脱管数月被收监
作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5-11-18    

  本刊消息 近日,市司法局、汉旺司法所与市公安局汉旺分局通过缜密部署,联手将因脱管而撤销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捉拿归案,收监执行,依法维护了矫正管理制度,彰显了法律威严。

  2015年4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后因病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随后黄某被市司法局汉旺司法所接收为社区服刑人员。起初,黄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觉报到。但没过多久,黄某就玩起了失踪,不仅不按时报到,也未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大队警察以及汉旺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黄某,但对方仍不报到,脱管时间达4个月。

  为严格履行职责,处罚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以黄某严重脱离监管为由,向旌阳区人民法院建议对黄某进行收监执行。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黄某在监外执行期间,擅自脱离监管超过期限未接受社区矫正,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收监执行的裁定。11月11日,市司法局、汉旺司法所、汉旺公安分局相关干警联合出动,在德阳市某招待所成功抓捕黄某,并在市检察院的协调下,依程序将其羁押至绵竹市看守所,等待黄某的将是长达数月的铁窗生涯。

  黄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最终被收监执行,这一案例无疑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也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提醒,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电话报告和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社会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