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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新规本月起施行:私家车3种情形可临时占用应急车道
作者:唐 巧
来源:
日期:2015-12-09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本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条例》明确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在货车等通行方面,同方向为三条及以上行车道,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禁止货车、大、中型载客汽车等驶入。 ●摩托车不能上高速 《条例》明确指出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公路。交警介绍,这是根据四川道路条件所决定,《条例》实施后,若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 ●最左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 《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高速公路“同方向为二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若违规进入行驶,将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处罚,记3分,罚款200元。 ●隧道前端级差限速 行驶到高速公路上,若遇到隧道,可能限速将从120公里/小时突然下降到80公里/小时。此次《条例》规定,在隧道前端的限速标志,应按照20公里/时的级差限速来设置。“若高速限速12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级差超过了20公里/小时,就将在两个标志中增加限速100公里/小时的标志。”交警表示,限速标志的位置也将做相应调整。 此外,《条例》中规定车辆在隧道行驶时应当开灯,这也是对驾驶人的义务规定,“开灯可减少环境改变的阴暗冲突感,增加安全性。” ●3种情形私家车可占应急车道 哪些紧急情况可临时占用应急车道?《条例》明确,在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无法及时移至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的;驾驶人突发疾病影响驾驶安全的;发生危及交通安全的其他突发情形的3种情况下,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需要注意的是,若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不在紧急情况范围内,驾驶员应将车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交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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