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12-22    

  ——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主任赵芳就2016年我市新农合基金筹集和门诊统筹使用答记者问


  我市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已全面展开。日前,记者就我市新农合基金筹集和门诊统筹使用采访了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主任赵芳。

  问:2016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怎样组成的?

  答: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参加者每人年缴纳参合费120元;中央财政、省级、本级财政共给予410元的补助。以上二个方面筹集的资金530元共同组成2016年合作医疗基金。

  问:参合农民缴费标准和截止时间是好久?

  答: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年缴纳参合费由2015年的90元提高到120元,由村组干部统一开具《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票据》;参合农民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费才能享受次年的医药费用补偿。“五保对象”、“低保户”等每人缴纳的120元参合费由市民政局统一缴纳。

  问:参合农民门诊统筹使用办法是怎样的?

  答:2016年,按当年筹资总额扣出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后的25%提取金额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其中:50元作为个人普通门诊费用,其余部分作为一般诊疗费、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补偿以及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策性补助。镇(乡)卫生院门诊统筹实行“按比例补偿、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单次处方不限额,每次门诊费用按80%予以补偿。村卫生站门诊统筹实行单次处方限额,门诊次均处方金额控制在20元以内,每次门诊费用按60%予以补偿。全年每人封顶额为50元,家庭成员可共享。当年参合农民在市内镇(乡)、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均可得到补偿。当年参合农民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个人门诊统筹资金,结余滚入下年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参合农民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带上《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咨询电话为690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