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法建筑“亮剑”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5-12-24    

  我市多部门依法拆除剑南镇紫岩社区金陵月亮湾小区外1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

  本刊消息 12月22日,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剑南镇紫岩社区金陵月亮湾小区外的1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

  据了解,金陵月亮湾小区建成后,随着业主陆续入住,部分商贩为一己私利将目光盯在了小区外空置的国有土地上。9户商贩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沿着进出小区必经道路圈地建屋,用彩钢板搭建起了占地900余平方米的临时经营用房。

  小区进出道路本就不宽,两旁违法搭建的临时商铺以路为市,不断蔓延,阻塞了交通,让住户进出变得困难。同时,也给住户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了住户的正常生活。为此,小区住户对商家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的行为怨声载道。

  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小区商业配套项目顺利推进,2014年,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金陵月亮湾安置小区违法占地、乱搭乱建行为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

  2014年12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市规划局依法向该小区9处违法建筑当事人送达了《绵竹市规划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所有临时违法建(构)筑物。此后,市规划局、国土局、剑南镇、东北镇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教育,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和拆除所有违法建(构)筑物。2015年,部分当事人在劝说下陆续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但仍有个别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

  向违法建筑“亮剑”!2015年12月,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金陵月亮湾小区外逾期拒不整改的违法建(构)筑物作出了行政强制拆除的决定并制定了强制拆除方案。

  12月22日上午9点,剑南镇紫岩社区金陵月亮湾小区入口处道路两边拉起了隔离带,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大型施工机械陆续进场,金陵月亮湾小区外违章建筑强拆工作准备就绪。

  上午9点30分,随着现场指挥一声令下,施工机械开始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上午11时左右,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工作人员逐一排查隐患,并进行了最后的清理收尾工作。同时,由金申公司代建的金陵月亮湾安置小区商业配套工程立即入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