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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夫妻闹离婚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01-12
本刊消息 近日,市人民法院土门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使一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互不相让的老夫妻,心平气和地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009年,同是离异的两位老人经人介绍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1月17日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后最开始还能和睦相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双方生活习惯的差异、各自子女等问题,导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丈夫无法忍受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老伴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是年逾六旬的老人,且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分割房子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给被告购买的社保。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希望尽量通过调解结案。起初,被告方态度很坚决,不同意分割购买社保的钱,认为该笔钱属于已经处理、消费了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离婚,原告分得后房三间,被告自愿给付原告财产补偿款15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面对这类离婚案件,法官始终将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经过调解阶段的缓冲,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处理结果也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接受,有利于矛盾化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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