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网络虚假宣传案
作者: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6-01-21    

  本刊消息 1月18日,绵竹工质局剑南所查处了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

  在“2016红盾春雷行动”网络巡查行动中,剑南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一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公司位于四川省绵竹市,是一家隶属于河北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以‘传统手工酿制’技艺为核心生产力的专业酒类制造企业……经营范围: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等信息。执法人员随后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发现:该公司的股东是两个自然人;经营范围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该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公司调查取证。经调查,该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出资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具备生产酒精及饮料酒的相关资质。该公司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其在公司网站上作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多吸收经销商,增加营业额。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网络虚假宣传行为。

  目前,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