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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买了4天出问题,工商帮助挽回损失6000多元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6-01-22
本刊消息 今年1月2日,邓女士购买的一部价格为6088元的苹果手机出现故障,她找到销售商家4次协调无果,随后找到绵竹工质局剑南所维权投诉。1月19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邓女士换了一部同一型号的新手机,挽回6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1月2日,邓女士花6088元在市区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手机。4天后,她的手机出现死机、屏幕滑不动、数字乱跳、乱删微信等现象。随后,她4次找到商家协调,都没有结果。1月18日,绵竹工质局剑南所接到邓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前往销售商家调查。经过协调,该商家同意次日与邓女士一同到德阳品牌维修中心,经过现场查看,该手机无人为损毁痕迹。通过积极协调,销售商家为邓女士更换一部同一型号的新手机一部。当天中午,邓女士拿到新手机后,便向工质局打去电话,感谢他们及时出面调解,为她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元。 ■链接: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之类的通讯器材时,要到正规的商家购买正规品牌手机,同时在购买时索证、索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质量故障问题的,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并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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