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申请结婚离婚须按指纹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6-02-04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月1日起,新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正式实施。今后,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真实情况不符,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无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同时,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双方不仅要签字确认,还增加了指纹认证手续。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要与真实状况相符
  户口簿是市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要出示的证件。但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不少市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真实情况都不一致。由于感觉没必要,市民们就算办理了结(离)婚手续,也不会特地前往公安机关更改信息。
  根据规定,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的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新规出台后,相关信息的审核将更加严格,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信息与真实状况不符,是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若个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更改,以免办事受阻。
  结(离)婚登记须签名、按指纹
  新规规定,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该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以前只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今后这两样缺一不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在文书上按指纹,是希望双方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婚姻,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假结婚”、“假离婚”等情况出现。此外,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当事人将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也将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
  此前,有的现役军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因此在办理结婚时,需由所在部队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从2月1日起,身份证明不管用了,必须得提供身份证。
  新规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