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选民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0-20    
各位选民:
  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这次市、镇(乡)人大换届选举,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位选民,这次换届选举市、镇(乡)同步进行,我市市、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几个法定日为:
  1、选举日2011年11月26日;
  2、选民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6日;
  3、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1日;
  4、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9日;
  选举时每个选民选举一级代表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民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对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每个选民都有权检举、控告,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惩处。
  认真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是每个选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希望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并能代表选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大代表。
  绵竹市选举委员会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