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竟然这样收取商户电费
作者:刘菲 文/图      来源:     日期:2016-03-04    

  物业公司怕麻烦,一直按1.5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的电费,而商户觉得每度电比国家规定的价格高了近一倍。

  市民、商户在缴纳电费时,因为线损、表损等原因,每度电适当增加一点费用,大多能够接受。但如果物业公司直接按超过供电公司规定的近一倍的价格收取商户的电费,商户们就不干了。大家都认为:这电价高得太离谱了。

  商户:正常的损耗可以承担 但为什么每个月损耗都那么高?

  3月1日,在城东新区东汽竹苑钻石湾,一商户向记者展示了一张2015年11月2日,四川德阳天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户提供的电费收据。收据显示,2015年10月,该商户实际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单价为1.5元/千瓦时。收据上粘贴有一张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向该小区提供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复印件,发票显示,2015年10月,共向该小区送电16729千瓦时,小区交款13636元。按照发票显示,当月供电公司实际向该小区物管收纳的电费单价约为0.82元/千瓦时。

  供电公司执行0.82元/千瓦时,但物业实际向商户收取1.5元/千瓦时,单价中为何会高出0.68元?“当时找到小区物管方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多出来的电费为用电的损耗平摊,可是损耗电量是实际用电量的83%,是不是太高了?”物业解释称单价上涨为损耗平摊。可是在用户提供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物业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收据上都明确标注,该物业一直是以1.5元/千瓦时为单价向商户收取电费。对此商户提出质疑:“就算是损耗平摊,每月的实际缴费单价也应该不一样,连续几个月执行同一个缴费单价是不是太巧了?”

  另外,也有业主反映:物业只提供各商户电费收据、电费分割单以及小区总电费发票复印件,所有数据中并未显示当月小区商户实际用电量以及损耗量。“就算损耗平摊,也应该告诉我们损耗是多少?每月稀里糊涂缴纳几千元的电费,感觉憋屈!”

  物业公司:送电量和实际用电量有差距 损耗由商户分摊

  当天,记者来到位于东汽竹苑的四川德阳天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务向记者介绍,供电公司按照总表计数收取电费,商户使用的老式分表产权属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只提供代收代缴服务。在执行代收代缴服务过程中,分表实际用电总和与总表送电计数所产生的差距应由商户承担,所以他们在向商户收费时是将损耗电量进行了分摊。“平摊下来实际每月的缴费单价不一,我们一直按照1.5元/千瓦时进行代收,这样就算有时候实际缴费单价高出1.5元/千瓦时,多出部分也是由我们物业公司支付。”

  记者随后向该工作人员借阅2015年10月实际用电量以及损耗电量的相关记录时,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只能次日提供。

  供电公司:送电量与用电量理论上存在差距 电网改造将逐步实现一户一表

  当天下午,记者也联系到国网绵竹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我市对商业用户执行的用电单价均价在0.8元至0.9元之间,送电量与用户实际用电量在理论上确实存在差距,因线路、电表老旧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损耗不同。不过正常损耗不会有送电量的83%那么大。

  对于如何解决老式分户电计量与小区总表计量差距问题,该负责人也表示,将逐步进行电网改造,实现一户一表,到时候相当于用户直接与供电公司签订协议,用户只需按照分表上的实际用电量进行电费缴纳。

  相关部门:代收代缴应据实分摊 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就该小区物管一直执行1.5元/千瓦时标准进行电费代收代缴的情况,记者也分别咨询了住建局以及发展与改革局。目前住建局和发展与改革局已经介入调查。

  发展与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电气的代收代缴应该据实分摊,不能违规私自加价,物业公司更不能只经过自己的初步测算后暂定代收单价标准。

  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3月1日下午,四川省德阳天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主动联系到记者称,目前执行的1.5元/千瓦时电费单价为该公司一年多以前接手小区物业时,经过初步测算得出的暂定标准。工作人员坦言,“公司操作中存在实际困难,很难做到每次收费都进行测算。”对于商户反应的问题,公司将尽快对实际收费情况以及实际缴费情况进行核算,也将向业主进行公开澄清。下一步,物业公司将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3月2日上午,市发展与改革局工作人员就此情况分别对商户、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当工作人员要求物业提供实际收取电费的相关数据资料时,物业推称资料留存在德阳总公司,工作人员要求物业限期提供存档资料。

  本刊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