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拟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6-03-11    

  本刊消息 3月9日,陈满申诉代理律师王万琼来到绵竹,与陈满及其家人就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一事进行了最后商谈,决定下周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据悉,陈满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总额为9661332.92元,同时还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陈满拟请求的国家赔偿总额为966余万元,对此,王万琼律师介绍说,这个赔偿标的是由5方面的赔偿要求构成的。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王万琼律师表示,提出“申请人误工费”的赔偿,是因为陈满在当年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收入水平远远超过普通人。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因此陈满提出了370余万元的“误工费”赔偿。而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请求人因被冤入狱,失去了23年、合计8437天的人身自由,从一个意气风发、准备大展宏图的有志青年变成了如今的半百老人。按照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计1853777.64元。赔偿请求人被无端冤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维持原一审判决的裁定,对赔偿请求人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罪名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赔偿请求人含冤入狱被无辜羁押了23年,脱离了正常健康的生活,成日背负着故意杀人、放火的罪名与多名真正的罪犯为伍,受世人唾弃、被家人担忧,赔偿请求人23年间缺失了普通人拥有的完整家庭、稳定事业,不能在双亲膝下尽孝,饱尝了人生离别之苦,身心均遭受严重摧残。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规定,申请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王万琼律师介绍,除966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外,陈满还要求赔偿主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电视台、海南卫视、四川卫视、人民日报、南方周末、东方早报、海南日报、四川日报、新浪网、新华网、凤凰网等媒体上,公开向陈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